MickyJoy 发表于 2022-2-11 09:36

第 1 页

初夜必在痛苦中度过,初夜泛指第一次性交。一般而言,初夜由于处女膜的破裂可使女方有轻微的疼痛。但由于性的冲动,这种微痛很容易被掩盖过去。有些文人为了情节的需要把它渲染成“痛入肺腑的撕裂”,显然是言过其实,而以讹传讹又使一部分女性长期对此存在紧张心理,由此而抑制了新婚之夜性欲的发挥。这时,前庭大腺的分泌受到抑制,阴道口由于缺乏润滑液而变得干涩,造成阴茎进入困难。没有经验的新郎只知冲动却不懂得体贴,粗鲁的动作可能导致疼痛或创伤出血的结局。这从表面看像是被上述的描写言中,但实际上并非应该如此。如果双方都懂得性知识,都能使性欲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女方能有足够的阴道润滑液和阴道口润滑液,男方又能在温柔、体贴上细下功夫,双方尽力默契和协调,则初夜完全能在欢愉中度过,即使稍有疼痛,也会被性的兴奋所冲淡。

和谐的性生活必须双方同时达到高潮。人们总期望着最好能双方一同到达高潮,但这并非每次都能做得到,因为双方在性唤起到性高潮过程中,不免有程度上的不同和进度上的差异。由于男方在性高潮(表现为射精)之后出现了性不应期,即不可能马上出现第二次高潮,而女性不存在不应期,故能够连续多次地出现性高潮。因此,更为理想的做法是使女方先出现高潮,到男方达到高潮时,女方已有一次或多次高潮出现。当然,每次性交不可能都如此。只要双方在感情上,即性心理上能得到满足,不出现性高潮也应算是和谐的性生活。

除男上女下外的其他体位都是反常的。男上女下的性交体位被称为“传教士式体位”或叫做合法体位。其名称来自南太平洋群岛的土着波里尼西亚人。当年欧美天主教教士到此传教时,见这里的土着男女都不着衣服,常常在众人面前毫无羞耻地随意性交,性交体位几乎无奇不有。后经感化,土着们听信了教士的教诲,谓只有男上女下的体位才能表达对上帝的虔诚,其余姿式统统属于非法。故此而有传教士式体位或合法体位之称。而事实是,不同的性交体位有着不同的性效应,它给男女双方各自不同的性感受。这是维持夫妻间能有长期性兴趣的条件之一。至于应以哪种模式为宜呢?人们认为,只要在婚姻范围内、符合卫生要求、双方又都完全愿意的情况下,任何模式都是合理合法的,社会和宗教不应随便予以干涉。

性交时间越长说明性生活质量越高。早泄也即过早地射精它是男方所不愿见到,也是女方所不愿接受的一种男性性功能障碍。由于在极短时间内射完精,整个性生活过程便只好草草收场。遇有此类情况者被列为性生活质量不高的一种。于是,有人以为性交时间越长越能证明性生活质量越高。其实不然。性生活质量的高低应以双方是否在性生理和性心理上共同得到满足,即在精神和肉体上是否获得愉悦和安慰。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应以双方的共同需要而定。时间维持太长,男方可能感到厌烦或疲劳,女方分泌物将渐渐减少使阴道从润滑转向干涩,或从快乐转为痛苦,从兴奋转为麻木。生殖器及盆腔部较长时间的充血反而影响局部的血液循环,双方均有可能在事后出现腰疼、下腹坠痛或直肠痉挛等现象。因此,性交时间长短也应有度,虽无标准值,却可自行衡量,那便是:“满足”为度。

少一点事后温存都是丈夫不可原谅之过。由于男性高潮之后出现了急剧的收场状态,而女性高潮后的性欲则是缓慢的长坡形消退,因此一概指责那些射精过后不给妻子事后抚摩而蒙头大睡的丈夫是性欲的自私者。这些指责实际并不全都正确。例如,男方在诱导对方性唤起或促进女方达到性高潮过程中已消耗了一些体力;或在男方性兴趣不太浓情况下的应酬式交合;或在此前男方已有相当体力消耗尚未得到恢复情况下的性交。这些,即使女方确未得到性满足,但男方射精后已处于十分疲惫之中,体力和精力不容许他有再做事后抚摩的可能性,这时的蒙头大睡是处于不能自拔状态中。这样,对丈夫的指责便过分了。因此,对于夫妻性事,应提倡理解、谅解、体贴、协调。

回复

zhao先生 发表于 2022-2-11 14:28

支持一下

回复

相关搜索